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教育部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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