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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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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

    发布者:2021-10-12 14:33:01  时间:  浏览:

    亲爱的同学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网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引导规范收集、存储及使用个人信息,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网络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二、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对网站、论坛、微博、即时通信、电子商务等互动平台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发现、清理网上泄露的个人信息,不为泄露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三、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网络安全漏洞,防止数据库和用户信息被窃取,发现用户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宣传,增强网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对钓鱼、诈骗等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识别判断能力,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五、强化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监管,落实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要求。

    六、依法获取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七、谨慎保护个人资料,不随意在网上泄露包括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个人资料信息。

    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妥善处理包含个人真实信息的缴费单据、快递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物品,避免被恶意利用。

    九、面对开源性手机操作系统,仔细甄别各类应用APP软件,做到不明链接不乱点、不明二维码不乱扫、不明电话不乱接。

    十、远离陌生WIFI,不轻易连接不明WIFI网络,家庭WIFI密码做到定期更换。

         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

    2021年10月12日